朋友本应该互相信任和帮助,赣州一男子却一而再、再而三朝朋友“下手”,最终自己也因犯盗窃罪获刑……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8日晚,在经开区某饭店外一充电桩处,谢某旻见朋友小金正低头给电动车插充电线,遂将小金放在电动车置物篮中的一部苹果12手机盗走,后以1700元的价格卖给一家数码店。
2024年4月18日中午,谢某旻与小金一起吃饭。饭后,谢某旻又在小金走出店外时将其放在桌子上的一部vivo手机盗走,后以1010元的价格卖给手机店。
由于小金先前用谢某旻的手机登陆了自己的微信,2024年4月25日至27日,谢某旻又通过用小金微信向自己转账的方式盗取了小金银行卡里的钱,转账3笔金额共计2643.11元。
2024年4月28日,谢某旻被公安民警抓获。
近日,赣州经开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谢某旻提起公诉。谢某旻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醒
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防范意识,注意财物安全,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保管,切勿粗心遗忘,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