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女友和他人发生关系,便谎称自己是女友“老公”,敲诈勒索对方26万余元……近日,赣州一男子黄某某因敲诈勒索被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得知女友与另一男子明某发生关系,心中不痛快,便通过女友手机联系上明某。黄某某自称是女友王某的老公,约了明某出来见面。见面后,他要求明某拿6500元解决这件事,否则就要将事情向明某亲友告发。明某对他的“身份”信以为真,怕黄某某真会去自己家里闹,便想着花钱“息事宁人”,将6500元转给了黄某某。没想到黄某某收钱后一直“狮子大开口”,2023年3月至6月间,多次以各种理由向明某开口“借钱”,明某不同意,黄某某就威胁要将事闹大、闹到明某家里。明某害怕,前后共分22笔向王某转账22万余元,另外还给了3.9万元现金,总共给了黄某某人民币26万余元。最后一次,黄某某向明某索要10万元,并威胁明某,如果不给就砍断明某的手脚,明某最终选择了报警。

2023年6月底,公安人员在经开区蟠龙镇将黄某某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某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