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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恋爱为名骗财骗色 诈骗4名女友85万元获刑
时间:2022-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一男子通过网络交友、现实接触等方式结交女朋友,确定关系后不断巧立名目向女友“借钱”,4名女友被骗85万余元。近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基本案情】

周某2013年因诈骗罪入狱4年半,出狱后从事美容美发行业,2018年通过“某爱网”交友APP和日常接触等方式分别认识了被害人小华、小英、小萍、小美(均为化名),4名被害人均为大龄女青年,想找稳定的结婚对象。

周某虚构自己给多个政府单位配送蔬菜、海鲜,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名下多套房产、汽车,外地有百万投资,亲戚是部队高官的优质结婚对象人设,在与小华等人聊天时经常分享自己运送货物、开豪车等视频,还带她们参观正在建设的工地、自己租住的房屋,谎称都是自己名下的资产,以证实自己的高收入。

与被害人确定恋人关系后,周某许诺一定会结婚,而且会给高额彩礼、买房买车,婚后自己的财产全部上交妻子保管。在给被害人描绘了美好的婚姻生活后,周某开始频繁以资金周转、给领导送礼、信用卡还款等理由借钱,每次金额几千到几万不等,然后又以项目未结款、以后多还10万、婚后过户房产等理由拖延还钱和继续借钱。4名被害人均被周某的甜言蜜语和山盟海誓蒙蔽,等反映过来自己被骗时,已经被周某借去了巨额资金。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周某辗转在被害人小华、小英、小萍、小美之间,以谈恋爱为名,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诱骗被害人不断借钱,共计骗得85万余元,骗得的资金都被周某用于还债、日常消费、购买彩票等。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继续追缴周某的违法所得851297.31元,发还给4名被害人。

【普法小课堂】

近年来,犯罪分子诈骗手段百出,利用微信、QQ等网络交友平台,虚构身份、职业、年龄、性别等信息,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往往不少的男性或女性都被对方虚构的人设和花言巧语所蒙蔽。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网上交友时,不要轻信对方,应提高防诈骗意识,擦亮双眼,捂紧钱包,不可盲目听信对方言语,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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