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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三层刺网在章江非法捕鱼,赣州某男子被判巡河318天
时间:2022-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的肖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经开区法院审理终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依法追究肖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肖某某:

    1.以劳务代偿方式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3151.2元,内容为对章江河流域的河面进行垃圾清理、巡视并报告破坏河域生态资源违法行为;

2.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相关判决已经生效。

 

案起:使用三层刺网在章江非法捕鱼

肖某某系赣州章江河段杨梅渡大桥至飞龙岛大桥的河面清洁工作人员清洁工作人员。2020年1月开始,肖某某在下班后会使用渔网在该河段捕鱼并售卖。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并实施《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三十二渔具和捕捞方法的通告》,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三层刺网等渔具进行捕鱼。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间,肖某某仍使用三层刺网捕鱼并售卖获利。2021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将肖某某抓获,并当场扣押作案用渔网9副。经鉴定,为单股综丝材质的三层刺网,属于禁用渔具。

听证:多方会商确定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方式

 案发后,赣州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某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环境,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进行生态修复补偿,经认定,肖某某非法捕捞活动对章江流域水生生物造成的损失为73151.2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肖某某家庭收入较低,缺乏经济赔偿能力,且肖某某并无犯罪前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及其所在单位均反映其为人老实和善,日常能够做到遵纪守法,为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检察官萌生了对肖某某探索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的想法。

 2022年4月,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律师、村委会代表等作为听证员,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各方就本案应采取的生态修复方式及方案等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考虑到当事人肖某某的实际情况,一致同意本案采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补偿,并形成初步生态修复方案。

        起诉:形成劳务代偿方案,确保有效执行

    为了在起诉时提出一份于法有据、切实可行的劳务代偿方案,2022年5月,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走访了章江河流域的水上环卫所、肖某某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组织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关于劳务代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并结合外地经验做法和实际情况,明确了劳务代偿的内容、时间、日常监管、监督以及未履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2年6月16日,该案在赣州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一劳务代偿方案最终也在起诉时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说法: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

    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禁用工具或方法在禁渔期、禁渔区捕鱼,便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禁用的工具包括依法规定禁止使用的会造成某些破坏或毁灭渔业资源的渔具,如地笼网、三层刺网灯等;禁用的方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

    而非法捕鱼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污染水域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生态修复责任。

    该案中,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动履职,探索适用公益损害人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保护公益的同时,帮助公益损害人实现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同时,判决被告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的责任,也是为了警醒广大市民遵纪守法,共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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