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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不服管教 向监舍长泼粪泄恨
时间:2016-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来还有半年就将刑满释放,却因不满监舍长的责骂,趁其熟睡对其泼粪殴打以泄私愤。2016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李某是江西省上犹县人,因犯盗窃罪两度入狱,现服刑于赣州监狱,今年10月就将刑满释放。事情的起因是当天下午李某晒完衣服就将一个空桶放在了号房里,按照监狱规定空桶是不能放在号房里的,所以身为监舍长的王某就责骂了李某几句。事后李某越想越不服气,觉得王某利用监舍长职权平日里经常给他小鞋穿,一定是故意整他,辗转反侧睡到半夜起来蹲厕所,见舍友们都在熟睡,李某决心利用这个时机报复王某。李某顺手取下平时搞卫生的毛巾和一条40厘米长的水管,用毛巾包裹起刚刚蹲厕所产生的粪便直接扣到正在熟睡的王某脸上,王某瞬间惊醒反抗,李某将他从床上拖到地上,一手按住王某上身、一手用水管使劲向不断挣扎的王某身上抽去。此时另外几名舍友都被他俩的声响吵醒,立即上前将李某拉开。在拉扯期间,李某还用水杯、方凳砸向王某,见夜间值班巡更人员已经通知监狱干部后,还对王某扬言:“我要你一辈子记住我!”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据现场目击舍友孔某回忆,他当时被“啊啊..”的惨叫声惊醒,看见王某躺在地上被李某用脚猛踩上半身,他当时是第一个跳下床上前拉架的。王某当时满脸都是粪便,眼睛、鼻子、嘴巴全都被粪便蒙住,浑身上下都是一块块红的伤痕,头上破了个口子在哗哗流血,在李某被闻讯赶来的干部带走后,因为王某当时一只胳膊已经动不了了,还是舍友几个帮他穿的衣服并由干部带到了医务室。

  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赣州监狱服刑期间的考核表和监区证明,李某平日里在监狱的表现情况较差,经常和管理人员发生口角。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案件事实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再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曾文茜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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