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播报
【2026年保密宣传月】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一起学习保密工作小知识
时间:2026-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字|

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

2026年保密宣传月
保密宣传月

2026年4月到5月中旬是第38个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保密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关于保密工作的小知识吧!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二、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等。



三、为什么说

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四、《保密法》规定的

12种严重违规行为


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五、如何防范泄密?


1. 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2.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3.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4.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5. 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6.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


7.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8. 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9. 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来源:国家保密局、中国保密在线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69号 邮编:341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