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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时间:2018-07-09  作者:黄林南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毫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必然要求,今年,市院党组确定了三项重点工作,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领域、最切身的利益焦点和最期待的法治保障诉求,推进检察工作格局的重塑、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处处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具体操作层面,应始终坚持这一思想,体现人民属性,当好马前卒,打好主动战,确保“走心”而“不走样”,以积极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

一、以公诉为核心塑造强大诉权顺应诉讼制度改革和人民群众期待

公诉是检察的根和魂,突出公诉核心地位,深耕厚植“主责主业”,打造强大诉权,不仅是对公诉职能的科学定位,也是检察机关人民属性的重要体现。

(一)顺应人民群众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期待,加强人权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其基本要求就是庭审实质化,所有的事实调查、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等都要经过庭审才能确定。而检察工作以审判为中心展开,距离这个中心点最近的就是公诉工作。因此,我们要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功能,用好用活公诉权包含的程序建议权、定罪请求权和量刑建议权这三大基本权属,通过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追诉等方式严格把控案件,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二)顺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质效的期待,集中优势力量。作为干警数量少的基层院,与其分散力量,不如五指并拢,攥成拳头,将原本有限的检察资源回归公诉这一检察监督的本源,为其他检察监督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要求所有的员额检察官都要办理公诉案件,并且实行侦监、公诉一体化模式,即同一个侦监和公诉案件由同一个人办理,这样既避免工作重复,用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更重要的是要求办案人员在批捕环节就要站在“公诉”的视角审视证据,引导侦查,推动“大公诉”工作模式的形成。

(三)顺应人民群众对公诉办案能力的期待,提升检察形象。当前,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检察队伍特别是公诉人的能力建设也给予了更多关注。随着庭审实质化的推进,庭审公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现代传播网络下,公诉人的一举一动均是庭审的焦点,这就要求公诉人除了必备的法律素养外,还要有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准确的分析判断能力、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端庄的行为举止和饱满的精神风貌,这样才能在公众面前展示提升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二、以公益诉讼的务实成效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提供新的实现路径

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公益诉讼作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市院党组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意义深远。

(一)拓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渠道。笔者认为,公益诉讼与民行检察工作是一脉相承的,是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延伸和发展。25年前,民行工作刚在全省开展时,曾经有过一个响亮的口号:公诉起家、反贪立威、发展靠民行。然而,民行工作的发展却始终步履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监督的对象及范围太窄,仅限于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审判活动。而公益诉讼,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把监督的对象扩大到了行政执法部门,把监督的范围扩大到对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依法履职、是否正确履职,大大拓展了监督的对象和监督的范围。随着公益诉讼的深入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同将变得愈加强烈,社会影响也将越发深远。

(二)聚焦阻碍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使检察机关由过去单纯的诉讼监督,进入更加广泛的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也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辟了新的领域。以赣州经开区为例,作为全市对外开放的“窗口”、主攻工业的主战场,但生态环境质量不高、闲置土地多的问题制约着经开区经济健康优质发展。立足这一现状,我院主动争取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支持,将公益诉讼开展重点确定为行政公益诉讼,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等领域,深入排查线索,提高成案率。今年以来,共立案6件,办结的江西韶钢元和有限公司土地闲置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关注民生民利的方方面面。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对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加强监督,促进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能够有效防止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悲剧;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对于加强行政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重要作用;在法治中国建设方面,能够促进依法行政,遏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况的发生,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通过公益诉讼解决民生检察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在人民群众心中真正树立法律权威,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以检察监督案件化管理的规范之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针对此前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监督不留痕、监督不规范、监督不严肃、监督不结果”等症结,市院党组创造性地提出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改革,将所有重大监督事项作为案件办理,大力规范监督程序,提升监督成效,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一)以规范的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一直以来,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诉讼监督工作被一些检察人员视为副业,工作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对原先以办事为主依赖考核的监督业务运行模式提出严峻挑战。而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改革,要求监督事项建立规范的案卷材料,并作为办案数量,纳入业绩评价体系,从而充分调动监督者主观能动性,促进监督也是办案意识的建立。同时,监督工作案件化可以全面反映检察机关对监督事项的受理、调查、处理、跟踪、反馈等过程,有利于向人民群众准确衡量检察监督的工作成效。

(二)以规范的程序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受传统刑事诉讼重实体轻程序的惯性思维影响,长期以来,检察监督工作缺少公正透明和参与等程序要素,呈现出较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检察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和边缘化,有损司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检察监督案件化改革恰恰弥补了监督程序要素的缺失,通过程序和实体并重的案件化办理模式充分重视和吸收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的内在价值。一方面,接受投诉、立案调查,充分听取侦查机关、被调查人、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及时反馈、接受当事人异议等案件化的程序设置,可以有效保障程序主体,特别是利益受侵害者参与程序的权利,确保监督过程和手段更为理性,监督结果更具权威和可接受性。另一方面,公开审查侦查违法行为、公开听证、公开宣告调查核实结果等案件化的程序设计,可以让侦查监督从封闭的行政化审查,走向公开的程序性审查。最终,使正义不仅得以实现,而且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

(三)以程序的规范性倒逼监督效果。此前,相对于较为完备的刑事诉讼规则,检察监督方面的规定则较为原则和薄弱,导致在检察实践中监督随意性较大,推进检察监督案件化管理改革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一方面,构建严密的监督规范和管理流程,从监督线索的受理、流转、立案、调查、处理到卷宗归档,都必须依规范、按流程进行;另一方面,明确核查证据规则和统一违法事实认定标准,确保监督措施的准确运用,从而改变过去监督程序不够全面规范、违法情节难以准确把握、监督过程缺乏处处留痕、发现错案无法追责等情形,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树立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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