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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2-11-17  作者:  新闻来源:赣州市  【字号: | |

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抓实“质量建设年”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306人,同比下降53.4%。不捕11204人,同比上升35.5%;不捕率为52.1%,同比增加24.9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29262人,同比下降21.4%;决定不起诉14816人,同比上升91.8%;不诉率为33.6%,同比增加16.4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5%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469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470件(含积存)。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604件次,同比上升5倍;已纠正4603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9.98%,同比增加8.48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09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49件,占审结总数的73.1%,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6件次,同比上升107.1%;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99件,采纳率85.3%。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3472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93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60件;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32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4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55件,同比上升1%;提出监督意见228件,同比上升82.4%,其中提出抗诉83件,同比上升80.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5件,同比上升83.5%。抗诉改变率100%,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9件,同比上升12.7%;法院同期采纳237件,采纳率为99.2%,同比增加4.8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88件,同比上升19.4%;法院同期采纳383件,采纳率为98.7%,同比增加9.5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79件,同比上升2.8倍。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374件,同比上升137.3%,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861件,同比上升88%。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60件,同比上升12.1%,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7件,同比上升115.6%;法院同期采纳97件,采纳率为100%,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0件,同比下降8.6%;法院同期采纳170件,采纳率为100%,同比增加8.1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4件,同比上升107.7%。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8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61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432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387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348件,行政公益诉讼类3529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20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办案效果。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6747万余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节损害赔偿金856万余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水源地2003余亩。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09人,不捕1639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758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11人,不起诉1786人。审结作出附条件不起诉957人,占审结人数的42.8%。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976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6069次,同比持平;开展法治巡讲、法治讲座2223次,受众人数33.5万余人。


六、知识产权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78人。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66人和93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89.3%。


七、专项检察工作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192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决定起诉4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82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2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5件。

(三)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90人、起诉1198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09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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