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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检察院2026年第一季度执行“三个规定”填报情况通报
时间:2026-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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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情况

2026年1月-3月,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均能按时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率为100%。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件,其中,院领导7件。经核实,没有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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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将持续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贯穿于司法办案的全过程,确保做到“干预、过问”必登记、“说情、打探”必拒绝、“了解、指导”必留痕、“违规、违纪”必追责,树立风清气正的检察形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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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情况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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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办公室

一审(一校):曾文茜

二审(二校):肖榕娟

三审(三校):陈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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