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切实提高检察干警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规定要求做到规范填报,应报尽报,及时填报。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院2024年第二季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4年第二季度,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均能按时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率为100%。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件,其中,院领导8件。经核实,没有发现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