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将节能降耗作为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力倡导低碳节能,不断强化措施,努力构建节能型检察院。2014年至2017年,该院连续四年荣获“全区节能先进单位”称号。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我院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工作部署及统计工作,同时制定和完善《节能实施方案》、《节能管理制度》、《节能检查、评比、奖惩制度》等4个节能制度,确保节能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二是突出重点措施,节能工作成效显著。我院投入资金完成了绿化用水分项计量、重点用电部位分项计量、空调监测管控改造,项目共花费58180元。能耗监测管控平台上线以来,充分运用能耗监测管控平台,特别针对空调用电能耗 部分重点监督和控制,统一执行冬季空调设定温度不超过20℃,夏季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6℃,有效防止了分体空调温度设置的随意性导致的能耗浪费。同时,通过对机房、档案室、案管中心和食堂进行分项计量,强化了能耗管理。2017年度我院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比2016年度下降19.5 %和14.9 %,出色完成节能目标。
三是抓好宣传教育,浓厚节能工作氛围。我院把勤俭节约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国家节约能源法、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全体干警在办公楼张贴节能标语,形成了从我做起,节约用电、用纸、用油、用水,做到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处处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节能工作推进有力。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使用空调不关门窗、离开办公室不关空调和电灯的情况,不仅及时督促改正并进行记录,还与其所在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