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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检察院以案释法,警醒市民安全祭扫勿忘防火
时间:2018-04-04  作者:王小海  新闻来源:  【字号: | |

魂断最是春来日,一齐弹泪过清明。本周,清明节将至,许多群众进山扫墓。目前赣州气候高温干燥,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2014年以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失火犯罪案件2件,均是由于当事人麻痹大意用火不慎而引发的。

案例再现

2014年2月1日(年初二)上午11时许,钟某携家人至赣州市蓉江新区潭口镇上元村某山场扫墓,在扫墓过程中,钟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在墓前用燃烧的香火点燃鞭炮进行祭祀,鞭炮点燃后引燃了墓地周边的杂草,因天气干燥并刮风,钟某及家人见势赶紧进行扑救,但因天气干燥并刮风,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总过火林地面积为388.95亩,合计25.93公顷。后经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开区法院作出判决,钟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1月18日下午14时许,肖某携锄头、打火机到其位于赣州市蓉江新区潭口镇坳上村元山组自家农田挖土种菜,并把田里割下的干茅草点燃,因天气干燥且刮大风,烧着的茅草引燃了周边农田的茅草,火势顺着农田田埂向四周蔓延,最终引发附近山场的森林大火。经鉴定,该森林火灾总过火林地面积205亩,合计13.6公顷。后经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开区法院作出判决,肖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上述案件都是无意中造成的,但是带来的损失却很惨重。这类案件往往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火灾时间集中在天气干燥时,起火地点大多在林间地头。二是失火原因多是防火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大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察官提醒,“祭而丰不如养之薄”,要提倡厚养薄葬。在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里,更要提倡文明祭祀,树立正确的祭祀观,大力提倡用白菊、鲜花、祈福带、植树、网上祭奠等低碳环保文明的祭祀方式代替焚纸烧钱、燃放鞭炮等传统方式来祭奠逝者,寄托哀思。这既是对亲人最好的纪念,又大大降低了消防隐患。如果要沿用传统习俗,采取烧纸钱或燃放鞭炮的方式,千万要做到以下安全防范措施。一是要选择无风的天气,并在祭扫前先清理出防火隔离带;二是要在离开前确保纸钱、鞭炮、香烛燃烧殆尽,并用水浇灭灰烬,防止死灰复燃引发火灾;三是下山时不要随手乱扔烟头。总之,节日祭祀既要文明,更要强化防火意识,切莫因祭扫引发失火,给自己和家人的心头再添悲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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