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板鸭厂非法排污,两级检察院积极作为
时间:2018-03-09  作者:王小海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赣州市两级检察院的督促履职下,违法向上犹江排放生产污水的赣州经开区凤岗镇某板鸭厂被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关停。

2018年1月份,《经济晚报》报道称,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朱家村有一家板鸭厂,在河边养鸭,并将大量死鸭子扔向上犹江水域,还向江中排放生产污水、鸭子排泄物等,破坏生态环境。

初步研判信息线索后,赣州市检察院、经开区检察院认为该板鸭厂的行为可能导致上犹江水环境污染,决定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立案审查,两级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联合调查组采取了勘查现场、约谈企业法人、走访环保部门等多种方式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厂未经环评,未办环保审批手续,现有待宰活鸭2000多只,鸭子宰杀后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废水总排放口直接排入上犹江,污染上犹江水环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作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此负有监管职责。2018年1月中旬,联合调查组在走访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时向其提出口头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赣州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对此高度重视,当天即派出监察人员到板鸭厂调查,从排污口取样检测,并督促板鸭厂停止排放污水、将待宰活鸭转移。经检测,板鸭厂违法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四个分析项目超标。

1月底,赣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向调查组出具书面答复意见,表示板鸭厂内活鸭已经全部清空,该厂已经关停,污染源得到控制。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69号 邮编:341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